最近有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取消醉驾入刑,虽然有他的道理,但是不能取消。
因为“醉驾入刑”实施以来,对于遏制醉酒驾驶行为,作用明显。
自2011年“醉驾入刑”以来,公检法机关分工协作、密切配合,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、司法维护了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,取得了显著的效果。“酒后拒驾”日益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,成为社会普遍认同和支持的文明准则和法治规则。
2020年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“醉驾入刑”前减少70%以上。在机动车、驾驶人数量保持年均1800万辆、2600万人的高速增长情况下,十年来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,减少了两万余起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,挽救了上万家庭免于破碎、返贫。
法律对于醉驾行为持严厉打击的态度,保障的是公共安全,从实施的结果来看,成效是很明显的。如果取消相关的处罚,很有可能降低对醉酒驾驶行为的震慑力。
可以对“醉驾入刑”制定更加详细的法律细则,怎能取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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