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实中经常有这种情况:物业将住宅小区的商业区域停车费收归已有。那么住宅小区的商业区域停车费归谁?是归商业部分的业主,还是归全体业主?
最近有一例,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:小区建筑红线内设立的停车场归全体业主所有,停车费归全体业主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业主共有,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。建筑区划内的绿地,属于业主共有,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。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”。
例如此案涉停车场虽然位于小区的商业区域部分,但与住宅部分是在同一宗土地的红线范围内,故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,停车位所产生的收益,亦应归全体业主共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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